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OO六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委、办、局,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根据《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市劳发[2004]107号)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2006年技师(含高级技师,特别注明者除外,下同)社会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要求、统一阅卷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初审、考前培训等工作。 二、考评职业(工种) 2006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包括: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摄影师、绿化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茶艺师等。 三、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上述各职业。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等。 四、申报条件 在《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五、考评项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项目 考评项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含论文写作、答辩和工作业绩考核等内容)三个模块,各占100分,各项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个模块成绩的有效期为二年。 (二)考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全市统考,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 综合评审: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考评员成立评审组,对考生的论文写作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对考生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评议。 (三)鉴定时间:今年的技师社会化考评安排两次。理论知识考核时间 :6月25日和10月22日。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V2003版)”录制考生信息,制作《西安市技师考评花名册》。 (三)申报人须填写《西安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西安市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中。 (四)申报人须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二寸黑白照片4张(背书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一式5份(2000字以上,A4纸,打印稿)。 8、工作总结:一式5份(1500字左右,A4纸,打印稿)。 七、培训与教材 (一)培训 1、各培训实体必须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 2、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注重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学时,使申报人员通过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技术技能水平的目的。 (二)培训教材 各培训机构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主选择培训教材,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备案。 八、试题与阅卷 (一)试题 采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或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制。 (二)阅卷 理论知识试卷由市中心统一组织阅卷,技能操作成绩、综合评审成绩由市中心成立的考评组评定。 九、其它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负责考生的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于报名结束后五日内送市中心审查确认。 (二)市中心统一安排考场、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员。 (三)市中心于考试前一周发放准考证。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王新会 029-87613611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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