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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发〔2008〕57号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〇〇八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委、办、局,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拓宽我市高技能人才考评通道,根据《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市劳发[2004]107号)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2008年技师(含高级技师,特别注明者除外,下同)社会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要求、统一阅卷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活动、资格初审、考前培训等工作。
二、考评职业(工种)
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包括:车工、钳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铆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铣工、铸造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制冷工、摄影师、绿化工等。
三、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上述各职业。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电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等。
四、申报条件
在《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条件
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可到各报名点咨询。
五、考评项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项目
考评项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含论文写作、答辩和工作业绩考核等内容)三个模块,各占100分,各项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个模块成绩的有效期为二年。
(二)考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全市统考,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
综合评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考评员成立评审组,对考生的论文写作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对考生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评议。
(三)鉴定时间:今年的技师社会化考评安排两次。理论知识考核时间:7月20日和11月16日。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时间与理论知识考核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V2003版)”录制考生信息,制作《西安市技师考评花名册》。
(三)申报人须填写《西安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西安市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中。
(四)申报人须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二寸黑白照片7张(背书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一式5份(2000字以上,A4纸,打印稿)。
8、工作总结:一式5份(1500字左右,A4纸,打印稿)。
七、培训与教材
(一)培训
1、各培训实体必须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合法的培训机构。
2、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注重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学时,使申报人员通过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技术技能水平的目的。
(二)培训教材
各培训机构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主选择培训教材,报市中心备案。
八、试题与阅卷
(一)试题
采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国家题库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由市中心组织专家成立命题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题。
(二)阅卷
理论知识试卷由市中心统一组织专家阅卷,技能操作成绩、综合评审成绩由市中心成立的考评组评定。
九、其它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考生的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于市中心规定日期内上报中心审查确认。
(二)市中心统一安排考场、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员。
(三)市中心于考试前一周发放准考证。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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