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巡考员的通知(陕职鉴函[2008]26号)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围绕我省 “突出质量,规范发展”鉴定工作主线,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为搞好在省属鉴定所()开展委派巡考人员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巡考人员队伍。现就推荐人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巡考技术方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3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三)参加部省级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丰富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和巡考经验,严格履行职业技能鉴定巡考工作职责。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省中心委派任务的关系,并每年可承担省中心委派的10次以上质量巡考任务,委派出巡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三、推荐要求

请各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推荐1-3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的人选,填写《省级巡考员推荐表》(见附件1)和《省级巡考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20088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版一并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82241835)。

四、省中心对参加巡考人员的表现情况跟踪考核,并作为续聘和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省鉴定中心依据巡考人员完成巡考任务情况,给予每人每天150元标准的劳务补助(包括短途交通费、就餐费和巡考费等补助);需乘长途汽车或火车前往西安市以外进行巡考的差旅费按照厅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级巡考员推荐表.doc

 2省级巡考员个人情况登记表.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8-20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