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二〇〇七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市职鉴发〔2008〕2号)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评选表彰〇〇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培训报名点,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
2007年,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拓展鉴定领域,狠抓鉴定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弘扬成绩,促进工作,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市属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报名点;市属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市属承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鉴定所(站)。先进单位的评选比例拟按市属机构总数的20%掌握。先进个人在上述单位范围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先进个人评选人数拟按市属机构总数的30%控制。
二、评选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1、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内部团结,关系协调,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2、工作指导思想端正,程序规范,无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3、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质量保证体系严密,全年无属实的质量问题投诉;
4、重视基础性建设,设备设施、各类人员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5、财务制度健全,管理符合要求,收费合理;
6、规定的保存资料齐全,档案存放有序完整,管理规范。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现工作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具有开拓精神,敬业爱岗,工作成效显著;
3、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主动服务意识强,服务对象反映好;
4、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的问题;
5、团队意识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上下、内外工作关系融洽。
三、评选表彰办法
评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先进单位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先进个人每个鉴定机构推荐1名。(个别业务量大、成效显著的鉴定机构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评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其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将推荐省上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省公示表彰。
四、要求
(一)评先创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予以充分重视,真正把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比出来,达到树立典型,彰显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认真分析一年来鉴定工作形势,明确08年的工作重点。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此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拟推荐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需填写《2007年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申报表》和《2007年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2月5日前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电 话:029-87613611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鉴定 评比 通知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8年1月21印发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1-22  阅读次数: